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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新型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支撑,也是催生国内能源新业态、抢占国际战略新高地的重要领域。“十三五”以来,我国新型储能行业整体处于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的过渡阶段,在技术装备研发、示范项目建设、商业模式探索、政策体系构建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市场应用规模稳步扩大,对能源转型的支撑作用初步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内生动力、以市场机制为根本依托、以政策环境为有力保障,积极开创技术、市场、政策多轮驱动良好局面,以稳中求进的思路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规模化发展。为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强化顶层设计,突出科学引领作用。加强与能源相关规划衔接、统筹新型储能产业上下游发展。针对各类应用场景,因地制宜多元化发展,优化新型储能建设布局。

   创新引领,示范先行。以“揭榜挂帅”等方式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分类开展示范应用。加快推动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在重点地区先行先试。推动技术革新、产业升级、成本下降、有效支撑新型储能产业市场化可持续发展。

   市场主导,有序发展。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丰富新型储能参与的交易品种,健全配套市场规则和监督规范,推动新型储能有序发展。

   立足安全、规范管理。加强新型储能安全风险防范。明确新型储能产业链各环节安全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新型储能技术标准、管理、监测、评估体系、保障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安全。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水平大幅提升,标准体系基本完善。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其中,电化学储能技术性能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火电与核电机组抽汽蓄能等依托常规电源的新型储能技术、百兆瓦级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实现工程化应用;兆瓦级飞轮储能等机械储能技术逐步成熟;氢储能、热(冷)储能等长时间尺度储能技术取得突破。

   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二、强化技术攻关,构建新型储能创新体系

   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能动双重作用,加强储能技术创新战略性布局和系统性谋划,积极开展新型储能关键技术研发,采用“揭榜挂帅”机制开展储能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攻关,加速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化,推动产学研用各环节有机融合,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提升新型储能领域创新能力。

(一)加大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力度

   推动多元化技术开发。开展钠离子电池、新型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压缩空气、氢(氨)储能、热(冷)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集中攻关超导、超级电容等储能技术,研发储备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
   
   突破全过程安全技术。突破电池本质安全控制、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预警、系统多级防护结构及关键材料、高效灭火及防复燃、储能电站整体安全性设计等关键技术,支撑大规模储能电站安全运行。突破储能电池循环寿命快速检测和老化状态评价技术,研发退役电池健康评估、分选、修复等梯次利用相关技术。研究多元新型储能接入电网系统的控制保护与安全防御技术。

(二)积极推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

   支持产学研用体系和平台建设。支持以“揭榜挂帅”等方式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方面力量,推进国家级储能重点实验室以及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鼓励地方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技术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储能发展基金和创新联盟。优化创新资源分配,推动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

   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落实《储能技术专业学科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4)》要求,完善新型储能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学科体系,深化新型储能专业人才和复合人才培养。支持依托新型储能研发创新平台,申报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培养优秀新型储能科研人才。

(三)健全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绿色储能技术创新体系,强化新型储能研发创新平台的跟踪和管理。支持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持续开展新型储能技术创新、应用布局、商业模式、政策机制、标准体系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加强对新型储能行业发展的科学决策支撑。

三、积极试点示范,稳妥推进新型储能产业化进程

   聚焦各类应用场景,关注多元化技术路线,以稳步推进、分批实施的原则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加强示范项目跟踪评估。加快重点区域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先行先试。通过示范应用带动新型储能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完善产业链,增强产业竞争力。
 
(一)加快多元化技术示范应用

   加快重大技术创新示范。积极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科技创新(储能)试点示范。加强试点示范项目的跟踪监测与分析评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实际应用效果提供科学数据支撑,为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提供科学依据。推动国家级新型储能实证基地建设,为各类新型储能设备研发、标准制定、运行管理、效益分析等提供验证平台。

(二)推进不同场景及区域试点示范

   深化不同应用场景试点示范。聚焦新型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各类应用场景,遴选一批新型储能示范试点项目,结合不同应用场景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结合试点示范项目,深化不同应用场景下储能装备、系统集成、规划设计、调度运行、安全防护、测试评价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

(三)发展壮大新型储能产业

   完善上下游产业链条。培育和延伸新型储能上下游产业,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骨干企业,积极推动新型储能全产业链发展。吸引更多人才、技术、信息等高端要素向新型储能产业集聚,着力培育和打造储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结合资源禀赋、技术优势、产业基础、人力资源等条件,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储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促进新型储能产业实现规模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

四、推动规模化发展,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持续优化建设布局,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融合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新型储能与新能源、常规电源协同优化运行,充分挖掘常规电源储能潜力,提高系统调节能力和容量支撑能力。合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着力提升电力安全保障水平和系统综合效率。实现用户侧新型储能灵活多样发展。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拓展新型储能应用领域和应用模式。

(一)加大力度发展电源侧新型储能

   推动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在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如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等,以及其他新能源高渗透率地区,重点布局一批配置合理新型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推动高精度长时间尺度功率预测、智能调度控制等创新技术应用,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提升新能源并网友好性和容量支撑能力。

   支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依托存量和“十四五”新增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在东北、华北、西北、西南等地区充分发挥大规模新型储能作用,通过“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模式。促进大规模新能源跨省区外送消纳、提升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

   促进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消纳。配合沙漠、戈壁、荒漠等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研究新型储能的配置技术、合理规模和运行方式,探索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支撑大规模新能源外送。

   促进大规模海上风电开发消纳。结合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区大规模海上风电基地开发,开展海上风电配置新型储能研究,降低海上风电汇集输电通道的容量需求,提升海上风电消纳利用水平和容量支撑能力。

   提升常规电源调节能力。推动煤电合理配置新型储能,开展抽汽蓄能示范,提升运行特性和整体效益。探索开展新型储能配合核电调峰调频及多场景应用。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或风光储设施。

(二)因地制宜发展电网侧新型储能

   提高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水平。在负荷密集接入、大规模新能源汇集、大容量直流馈入、调峰调频困难和电压支撑能力不足的关键电网节点合理布局新型储能,充分发挥其调峰、调频、调压、事故备用、爬坡、黑启动等多种功能,作为提升系统抵御突发事件和故障后恢复能力的重要措施。

   增强电网薄弱区域供电保障能力。在供电能力不足的偏远地区,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地区的电网末端,合理布局电网侧新型储能或风光储电站,提高供电保障能力。在电网未覆盖地区,通过新型储能支撑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满足当地用能需求。

   延缓和替代输变电设施投资。在输电走廊资源和变电站站址资源紧张地区。如负荷中心地区、临时性负荷增加地区、阶段性供电可靠性需求提高地区等,支持电网侧新型储能建设,延缓或替代输变电设施升级改造,降低电网基础设施综合建设成本。

   提升系统应急保障能力。围绕政府、医院、数据中心等重要电力用户,在安全可靠前提下,建设一批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研究极端情况下对包括电动汽车在内的储能设施集中调用机制,提升系统应急供电保障能力。

(三)灵活多样发展用户侧新型储能

   支撑分布式供能系统建设。围绕大数据中心、5G基站、工业园区、公路服务区等终端用户,以及具备条件的农村用户,依托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增量配网等配置新型储能,探索电动汽车在分布式供能系统中应用,提高用能质量,降低用能成本。

   提供定制化用能服务。针对工业、通信、金融、互联网等用电量大且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电力用户,根据优化商业模式和系统运行模式需要配置新型储能,支撑高品质用电,提高综合用能效率效益。

   提升用户灵活调节能力。积极推动不间断电源、充换电设施等用户侧分散式储能设施建设,探索推广电动汽车、智慧用电设施等双向互动智能充放电技术应用,提升用户灵活调节能力和智能高效用电水平。

(四)开展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

   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协同发展。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资源,合理配置各类储能,探索不同技术路径和发展模式,鼓励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开展内部联合调度。

   加快跨领域融合发展。结合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型储能与智慧城市、乡村振兴、智慧交通等领域的跨界融合,不断拓展新型储能应用模式。

   拓展多种储能形式应用。结合各地区资源条件,以及对不同形式能源需求,推动长时间电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建设,促进多种形式储能发展,支撑综合智慧能源系统建设。

五、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多部门协调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与国家能源及各专项规划的统筹街接,推动建设国家级新型储能大数据平台,提升实施监测和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制定新型储能落实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和考核机制,科学有序推进各项任务,并将进展情况抄送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加强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密切跟踪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滚动修订的意见建议。国家能源局根据监督评估情况对实施方案进行适时调整和优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2年2月10日印发

2022-03-01 10:3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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